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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
来源: | 作者:中机德阳公司 | 发布时间: 2024-06-28 | 9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二)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三)扣除主体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父母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二、子女教育

(一)扣除范围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二)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三)扣除主体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父母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三、继续教育

(一)扣除范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其他。(注:需要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的才可以享受)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注:需要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才可以享受)

(二)扣除标准

每月400元。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扣除主体

本人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一)扣除范围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二)扣除标准

1000元/月(定额扣除)

(三)扣除主体

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特别注意:

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五、大病医疗

(一)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二)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三)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六、赡养老人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二)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三)扣除主体

本人扣除

(四)特别注意:

1.平均分摊:赡养人均摊

2.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3.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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